沈阳不按标准缴采暖费 一经查实将会取消补贴
作者:热付通
发布时间:2016-10-20 11:24:10

转自:北国网 2016-10-13 07:12

“交采暖费了吗?怎么交的?”近日,已经进入供暖缴费高峰期,各大供热企业的缴费大厅里人气越来越旺。

不过,近日很多供热企业反映,“暗补”变“明补”后有个别用户享受补贴,但却按照不报销的价格进行缴费。这样一来,每平方米可以省下2.7元。供热企业坦言,作为供热单位,只能依照用户要求进行收缴。

但沈阳市供热办表示,提醒那些有占小便宜想法的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因为有明确文件规定:如未按要求标准交费的用户,一经发现查实,由用人单位取消其采暖费补贴,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曝光。

昨日,沈阳黎明房产实业有限公司缴费大厅里,一位70多岁老人再次来到缴费窗口,对工作人员说“我女儿单位采暖费给报销,昨天我是按照不能报销交的,今天来补差价。”

工作人员告诉辽沈晚报记者,像这位老人来补钱的用户,每天会有十几个人,这些人中,可能是因为存在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回家后想通了,又来补交了。

而在沈阳盛泰供热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主任王一添表示仅昨日就劝说了10位用户,放弃占小便宜的想法。

“反正这个补贴也是给我了,怎么花是我的事。”王一添介绍,不少用户这样回答他。

而那些听从劝说的,都会把剩下的钱补上,“毕竟遵守规定是没错的,千万别因为几百块钱的事,丢了补贴,也丢了脸面。”

一家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坦言,这种情况下,只能凭着用户的个人自觉性,作为供热单位只是进行提示。

该供热企业办公室接待人员告诉辽沈晚报记者,用户缴费时,供热公司系统会显示出该用户以往的缴费记录,系统中会对所有用户的记录永久保存,其中包括用户家的地址、住房面积、报销人姓名、缴费时间、缴费金额(报销和不报销面积会分开记录),包括用户退换发票的信息都会留存。

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下发至各供热企业的一份《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采暖费收取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供热单位要以张贴通知、公示等多种形式,针对已经发放采暖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执行单位的用户,告知其按照26元/建筑平方米标准缴纳本人住房控制面积内的采暖费。并要提醒这类用户未按要求标准交费的,一经发现查实,由用人单位取消其采暖费补贴,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薛雪

快评 别让“小聪明”毁了你的诚信

《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也就是说,即将到来的采暖期,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论有无房产、不分男女都将会在采暖期前一次性领取到相应额度的“明补”采暖费。

这一好消息已让很多沈阳市民拍手叫好,不过在进入缴纳采暖费首个小高峰期之时,不和谐的插曲也逐渐显现出来。

拿着“明补”的采暖费,却按照不报销的价格23.3元/每平方米缴费,这意味着如果“聪明”一点、“不守规矩”一点,每平可以省下2.7元,100平呢……

很明显,个别想着“钻空子”的市民盯上了补贴之外的“油水”,打起了更省钱的“擦边球”。即便收费人员会详细地将政府文件耐心地宣读,但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可事实上,这违反规矩的行为却一点都不聪明。

因为你的缴费记录会永久留存在系统中,报销和不报销面积会分开记录,您应该缴纳多少钱,一目了然。而且您的个人实名信息也均记录在案。

这也就意味着,您的小聪明并不高明。您的不诚信行为也将会随时被调取、追责。

其实早在今年的9月21日,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便下发通知明确,已经发放采暖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执行单位的用户应按照26元/建筑平方米标准缴纳本人住房控制面积内的采暖费。如未按要求标准交费的,一经发现查实,由用人单位取消其采暖费补贴,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显然,这种可能出现的“钻空子”行为已在相关部门的预期之内,且早已针对此类人员制定了相应约束机制。

未雨绸缪和亡羊补牢都不失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尤其在可预期的问题出现之后,如何将弊端影响降到最低就变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