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层高超2.2米全额收采暖费
作者:热付通
发布时间:2016-10-20 11:24:46

转自:华商晨报 2016-10-13 09:31

赠送的阁楼、地下室采暖费咋收取,商住两用房屋按什么标准收取采暖费?

昨日,记者走访了沈阳市部分供热收费大厅,交费人群已经进入到高峰期,一般每个窗口前面都会有六七人在排队等候交费。现在建设的特殊房型比较多,很多市民尤其是刚搬新家的市民不熟悉到底该按照什么标准交费。

记者根据收费大厅内市民普遍遇到的关于特殊房型的问题进行解读。

供热面积有异议需权威部门测量

问:供热合同与房产证上面积不一致的,按哪个面积交采暖费?

答:供热合同与房屋所有权证上面积不一致的,要区别来看。

房屋所有权证上面积比实际面积少的,例如:有阁楼的。经过用户和供热单位双方核实、认定后,签订的供热合同,应以供热合同为准。

对职工单位集体签订供热合同、拆迁回迁签订的供热合同等,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对合同内的面积认定不准,发生偏差,应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房屋面积的测量不是简单的丈量就能解决的,测量的面积还必须经政府权威部门认定后才能确定。对于没有所有权证的房屋可以通过双方的认定、核实,以签订供热合同的方式解决。

商住两用根据实际用途定价

问:我购买的商住两用的房屋,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收费?

答:供热面积及房屋使用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及用途为准。实行按供热计量收费的用热户,其采暖费按照市物价部门制定的供热计量价格确定。

对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住两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其实际用途确定其采暖费。商业房产采暖费将按照3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进行收取。

被用作办公或经营的,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

既用作住宅又用作办公或经营的,住宅部分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收取,办公或经营部分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收取。

对于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社区公共用房按照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居民供热价格确定其采暖费。

对于非住宅房屋室内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过0.3米(含0.3米,不足0.3米的,按照0.3米计算),加收10%的采暖费;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热、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收幅度。

地下室、阁楼超2.2米全额收费

问:我在购买的时候阁楼说是赠送的,现在还需要交费吗?

答:对已计入居民住宅建筑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以内的地下室(不包含建筑共用地下空间),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收取采暖费;对于超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的地下空间,并有采暖设施的部分,层高(即指装修前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达到2.2米的部分全额计入供热收费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按50%计入供热面积。

居民住宅面积超出《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且有采暖设施的,其供热面积按照室内使用面积确定;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全额收取采暖费;不足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对用热户收取除采暖费以外的费用。

住宅“窗改门”居住与经营混用 按居民供热价格收费

问:我家在一楼“窗改门”开一个便利店,采暖费该如何缴纳?

答:对于“窗改门”已更改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性质的,按照房证收取采暖费。

未更改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性质的,且套内居住与经营混用的,应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属于完全用于办公或经营的,如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已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非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未达成协议的,供热单位仍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

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