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燃煤锅炉排放新标准“十一”实行
作者:热付通
发布时间:2015-12-15 13:49:41

2015年沈阳市环保大事确定,将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对噪声敏感区域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的200家社会生活噪声源和10个封闭小区商业网点噪声源开展综合整治……这是1月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的消息。

“蓝天”工程出“升级版”

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上,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为确保10月1日起实行燃煤锅炉排放新标准要求,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力争达标排放。加强提标改造后电厂的后续监管,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继续推动“拆小并大”工程,保障按照要求完成拆除任务。推进“气化沈阳”工程,推进城市热力管网与燃气管网建设力度,对有条件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用燃气锅炉、电锅炉等形式替代原有燃煤锅炉。

开展扬尘综合治理。与市建委、执法、城建等部门,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联动机制,对扬尘污染进行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在二环以内已设定为绿标区的基础上,加强绿标区的建设和监管,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

继续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积极推进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等6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按照要求如期完成搬迁任务。

河流治理将“上下同治”

2015年沈阳环保将扎实推进“碧水”工程。一是实施重点支流河提升工作;二是完善干、支流河水质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河长制、一河一策制。突出“上下同治、责任到区”,结合省考核要求和实际情况,严格部分断面考核要求。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区县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根据各支流河水质、纳污现状和主要问题,制定支流河污染防治对策,确定阶段水质目标,实现一河一策;三是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切实发挥治污效果。推动新建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行,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作,协调西部扩建工程外管网建设工作,确保西部扩建工程尽快投入运行。加强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厂、湿地、农村治理设施等稳定运行,切实发挥治污效果;四是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惩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对各类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对重点企业、排污大户实行驻厂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达标排放;五是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建立水质预警联动机制;六是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生态红线管理。在开展保护区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基础上,通过建立风险源清单,提出进一步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建议,建立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地理信息系统。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落实区域环境准入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协调。

2015年沈阳将健全区域环境准入制度。制定和完善环境准入制度体系,实行严格的区域准入限制和产业准入限制。对重污染行业实行区域准入控制,划定准入区域,制定准入标准和控制程序,严格限制重污染行业发展;对现有开发区域实行行业准入限制,严格实施功能区规划和园区规划环评,制定行业准入名录,建立项目准入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污染项目上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