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100问,沈阳供热问题解答第四期
作者:热付通
发布时间:2017-12-25 11:44:12

因设备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时,多长时间以上要通知热用户?

依据沈供热[2012]20号文件《关于印发沈阳市供热运行管理工作标准的通知》6.3.3.1: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六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通知热用户或进行公告,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供热单位每年对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完成?

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供热设施系统维修、养护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定期对供热设施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证使用期内设备完好。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供热设施折旧费

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现哪些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活动要进行处罚?

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共用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料;

(二)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

(三)排放腐蚀性液体;

(四)爆破作业

(五)其他损毁、损坏供热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活动。

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活动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判断邻居家是否私自安装了循环泵,首先看自己家的供热温度是否规律性的时热时不热,或者用手摸两家的进户管道温度进行对比,如果对方的进户管道明显比自己家进户管道热,说明邻居家私自安装了循环泵。

对于私自安装循环泵的用热户有没有处罚措施?

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二):用热户不得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用热户违法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用热户觉得家里不暖和,可以自行增加暖气片吗?

不可以。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一):用热户不得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

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用热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觉得家里不暖和,由供热公司负责查找原因,确定是否需要增加暖气片。盲目增加暖气片数量,会造成自家供热系统阻力增大,热力平衡被破坏,会适得其反。

用热户因私自增加散热器或铺设地热而发生漏水,供热公司会给予赔偿吗?

不会给予赔偿。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用热户不得擅自改动室内采暖措施;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用热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楼上邻居擅自拆改暖气片造成我家被冲,谁承担责任?

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即《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因擅自拆改供热设施或者对供热设施保温不当造成相邻用热户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负责赔偿。